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特種設備**監察條例》中有關節能的規定,實現特種設備節能降耗,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從2009年9月1日起已經施行。
由于在高耗能特種設備中,有許多運行未達到設計負荷或管理、操作不科學,造成能源利用效率偏低,《辦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時,要按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對使用單位的節能管理和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狀況進行檢查,對不合格者應當建議其使用單位進行整改或對設備進行能效測試。
據了解,在本辦法出臺之前,《節約能源法》第十六條規定,對高耗能的特種設備,要按照國務院規定實行節能審查和監督管理,但尚無具體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這使得高耗能的特種設備節能工作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因此,此次《辦法》的制定對完善特種設備節能法規和標準體系、推進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