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國家保密局國保發(1998)1號)
第十一條: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涉及國家秘密的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審批暫行辦法》(國家保密局國保發(1998)6號)
第十六條:涉密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聯網,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關于加強政府上網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國家保密局國保發行(1999)4號)
三、涉密信息網絡必須與公共信息網實行物隔離,在與公共信息網相連的信息設備上不得存儲、處理和傳遞國家秘密信息。
《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國家保密局國保發(1999)10號)
第六條: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內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36號)
(四) 國內政府辦公業務資源網及各地區各部門的辦公業務網,必須在物理上與國際互聯網完全隔離.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通知》(中辦發(2002)17號)
(一)建設和整合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電子政務網絡由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構成,兩網之間物理隔離,政務外網與互聯網之間邏輯隔離。
**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嚴禁用涉密計算機上國際互聯網的通知》(中保委發(2003)4號)
一、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必須同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嚴禁使用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上互聯網, 違者嚴肅查處。
二、使用物理隔離計算機一機兩用的,其物理隔離計算機必須采用經國家保密局批準的物理隔離產品,使用中應嚴格按規范操作,嚴防由于誤操作造成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