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盟網站(europa.eu)公告,25日,歐洲議會正式批準10月初通過的法規草案,規定從2012年11月1日開始,在歐洲共同體市場出售新輪胎必須按照能耗效率、濕路附著性和噪音性能分類標識等級,等級按*佳到*差以綠“A”直至紅“G”標志標識。歐盟規定從2012年11月起出售新輪胎必須帶有等級標識